9:04 PM 广告设计需要有创意,您做到了吗? | |
广告是一种商业行为,创意是它艺术的、人性的外衣,它可以将关高活动推向一个沸点,使消费者在创意的光芒中激动、行动。 作广告主是容易而愉快的事,而作广告创意人虽也是人生愉快的事,但却不是一件简单的事,他们除了是一群"自我实现者”外,也是一群有着精深或庞杂才学的家伙,他们有一种超然独立的精神,不受外间纷扰混乱的影响,在他们专注到自己关心的问题上,或进入到他们的创意感觉中时,对很多事务便心不在焉,甚至对广告主乃至消费者也不理会,这种"自我境界”加上"自夸心理”便成了创意的碍石。 所有的创意的第一要务就是要引人注目,如果没有人注意到你的创意,这个创意再怎样也不能算作创意,它只能像自慰一样,自己高兴一番,消费者一点感觉也没有。但好的创意不一定要"惊世艳丽,猛锤击鼓”,或是"故作雅流,自表一派”,又或是"古灵精魂,骇人听闻”,而是知道商品真正的利益,知道消费者真正需要什么,如果你所作的正是他们期待的,无论是一样的创意,他们都会很快注意到。它可能是一幅画,一个故事,一种声音,甚至仅仅是一句话,因为你找到了消费者一直都在注意的事物,创意只是将商品利益与他们的期待连结起来,使人与商品产生了沟通。 创意即是广告行为中的先锋,寻找创意的基础、把握创意的原则、明确创意的目的是至关重要的。空口说白话,或说些漂亮话和令人难懂的话是行不通的,它们只会令广告行动显得苍白无力,而广告主投入再多的广告费也没有用。消费者要么泰然坐在那里一动不动,要么早已投入了他人的怀抱,广告主与创意人都只能落得个单相思,或是自恋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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