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1 PM 恶意拖欠民工工资 四川工头被判刑 |
今日,四川省蒲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工头在春节前携巨额民工工资款恶意潜逃而引发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责令其返还被害人795510元。 2011年5月,肖某作为分包商,与总承包人某建筑公司签订分包协议,承担当地一住宅小区三期模板和外架项目施工,并规定总承包人每月按进度支付工程款,肖某则按实际工作量支付手下班组工人工资。 今年1月16日傍晚,肖某从建筑公司领取现金80万元,并书面承诺次日将工人工资发放到位,18日将发放的工资表等交于公司项目部。 但在16日当晚,肖某与其手下的班组长吃饭时却谎称,公司只给50万现金 ,另30万元是支票,次日其将支票换成现金后再一并发放给工人,各班组长也相信了肖某。而在当晚10点后,肖某便携该巨款潜逃至四川金堂县,并关闭了手机、更换了住处。 今年3月,公安机关通过大量细致的摸排走访,才在金堂某地将其挡获。 肖某却拒不交代80万元现金的去向,且至今仍未返还该巨额款项。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以转移财产、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虽其辨护人称肖某并无拖欠工人工资的主观故意,其只是与公司发生了纠纷,想以此给公司施加点压力,且有悔罪表现。但在该案中肖某是明知自己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有能力支付,却以转移财产和逃匿的方法逃避,且在该案审理期间其仍未退还该款项,故上述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考虑到肖某的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故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肖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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